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保证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担保合同可能因下列情况无效:
(一)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在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三)国家机关作为担保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签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二、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人在两种情况下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总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