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注销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进入清税申报界面,点击注销预检,当出现允许容缺办理字样时,点击确定即可在网上办理注销。2。在税务注销界面,鼠标向下拉至验证不通过的界面,监控不通过的原因一般为未进行当月、当季度、当年度的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税申报等,此时可以选择明细查看未申报事项、然后点击当期申报进行申报。
3.在我要清算报备案界面,选择清算结束之日后,需在清算结束之日后15日内做好税务注销,若在此期间未到税务局做税务注销,那么需去税务窗口做清税备案撤回,同时步骤二申报的税费、报表等都会—并撤回,下次做税务注销需要重新操作。
4.在撤回清算备案的前提下,重新做税务注销,在注销预检时,会出现违规事项,无法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按照提示界面找到违规的文书,选择打印,打印出来后可在注销界面正常进行税务注销容缺制办理。在提交申请后,出现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单页面后,当天前往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5.若一直出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失败,可以查看一下失败的原因,如下图所示,纳税人状态已经是注销了,所以受理失败,此时需要去税务窗口打印清税证明,网上无法打印清税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