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是指违反税收规定,采取假报出口为借口的欺骗手段,骗取较大数额的国家出口退税款项的,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也是和这一行为有关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是什么
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二、本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定罪处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对于达不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等原因过失出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般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一般指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因工作粗心等原因错售发票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是故意非法出售,因此.不能以本罪论处。
2、划清一罪与数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收受了贿赂而将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对其行为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进行虚开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应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予以处罚,不宜再定本罪。
(3)行为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有的系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对行为人按认识错误处理,仍应以本罪论处。
(4)行为人先盗窃或骗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然后予以非法出售的,属于牵连犯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而不再另定本罪并实行数罪并罚。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是什么由上文可以看出,这一罪行是由于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引起的,这一罪行只能是故意引起的,如果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产生的则不构成本罪,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判定本罪时要注意一罪和数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