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和附属设施赔偿费,以及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违章建筑的认定包括私自转让土地建房、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在拆迁范围内新建等情况。拆除程序包括查询勘验、责令停止、行政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和执行。
法律分析
高铁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如下:
1. 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相应的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
2.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例如管道、电力等,同样会根据其受损程度进行赔偿,并按照相应的费用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1、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2、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物。
6、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结语
高铁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附属设施赔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违章建筑的认定包括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施工等。拆除程序包括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和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当地政府会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