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后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
加上姓名以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
一、如果婚前买的房子写我的名字离婚有份吗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这种“加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赠予行为,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
二、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三、婚前买房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买的房结婚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