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原则上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对方姓名的,属于购买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变更登记后,赠与正式完成,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