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资卡应当由员工自行办理。
公司员工工资卡,是银行卡,属于公司员工个人所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由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领,发卡银行应当认真核实申领人身份,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不可一由公司统一办理。
曾经,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公司也为了方便,凭员工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同一办卡,但随着加强金融系统的管理,该行为已被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