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与罚金谁优先执行
、没收财产与罚金没有确定的先后执行顺序,谁先谁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3、如果没收部分财产的同时还有罚金刑的,才根据情况确定哪个刑罚先执行。4、一般来说是哪一个处罚决定先下,就先执行哪一个。
罚金执行的对策有哪些
(一)必须改变法院单一包办执行的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根据海南目前情况看,被判处罚金的罪犯(被执行人)大都来自不同的地方。这些罪犯有的是经济犯罪,有的是暴力犯罪,有的是侵犯财产犯罪。罪犯本人的经济状况不尽相同,家庭经济能力也因人而异。而且一旦投入监狱劳改后,无不产生这样的心理:反正已被判刑,且又被投入监狱服刑,别说现在没钱,就是刑满释放后也很难找到工作,哪来的钱缴纳罚金。这也是罪犯(被执行人)欠缴或不缴纳罚金的理由和藉口。因此,法院若是执行这些被执行人的罚金,不能光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必须依靠地方的各种力量。如依靠被执行人住所地、家属居住地的街道、管区、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协助执行。让这些基层组织或单位直接参与到帮助追缴罚金执行案件的行列中来,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也大大加强了法院执行的力度,从而使罚金迅速回笼国库,造福人民。(二)法院必须改变单纯追求法律效果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办案,依法执行固然重要,但要考虑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这就是所指的社会效果。把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执行过程中,对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被执行人,必须强制执行。该扣押的扣押,该划拨的划拨,该拍卖的拍卖,决不心慈手软。但对一些经济条件差的,甚至没有缴付能力的被执行人,尽可能做其思想工作,动员其想方设法缴纳罚金,或制订出缴纳计划,或分批、分期缴纳。如果一味强制执行,追求结案率,势必造成一些被执行人或家属的对抗情绪,从而影响了社会效果。因此,法院的执行人员必须深入了解各个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以及家庭收入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做到喻之以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让被执行人自愿地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从而达到执行的目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是哪里,单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这里笔者认为应该由司法警察执行。理由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第(六)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项执行死刑;(八)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偶犯或者初犯;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罚金执行机关是谁,谁来执行罚金处罚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
处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处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有:
、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
、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该内容由 王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