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一、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起诉坐牢会怎么执行
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经银行起诉持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坐牢。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包括频繁透支、多卡透支、相互勾结透支、异地透支等。而且即便坐牢了,还款义务照样还在,即便有一天出来了,依旧要连本带息还清欠款。
二、信用卡欠一万块会不会坐牢
信用卡欠一万块一般不会坐牢。如果信用卡欠款存在诈骗行为的,在欠款一万不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有可能要坐牢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与认定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中最容易引起争论的话题。据朝阳区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由于司法实践中对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入罪条件掌握得较低,使得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认定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如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解释》第六条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推定式处理方式,只要行为人具有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就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对银行的催收次数、欠款时间以及欠款数额作了明确规定,即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与会人员认为,这些条件应当同时满足才能定罪,但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有一种简单化处理的倾向,即只要行为人欠款1万元(针对信用卡透支限额为1万元的而言)以上,经两次以上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的,就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实际上,这是司法实践对《解释》的误读,这种误读的症结在于未能认识到信用卡诈骗案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每月只还小额款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但与会者认为,就此尚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认定犯罪还必须证明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有与会者提出,虽然行为人在催收后无还款行为,但是如果其不能还款是由于本人出现失业、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所造成,而且有还款意愿的,也不应按照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