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刑法第七十二条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 (三)无再犯罪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犯罪情况,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地点,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