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见证人: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勘验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尸体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时,需要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到场监督,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在民事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