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