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案时,警察需持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将嫌疑人带走,当地公安机关将其羁押在看守所。执行传唤、拘传等操作需持证件,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助将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讯问。
法律分析
警察在异地办案需要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将人带走。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羁押在看守所,再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拓展延伸
公安局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流程
公安局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流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的调查和取证措施来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该过程包括案件立案、侦查活动、证据收集、取证方式、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等环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与取证过程中,公安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协调各方合作、收集证据、保护证据完整性,并最终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进一步处理。公安局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流程的规范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结语
在异地办案中,警察需要凭借本单位的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将嫌疑人带走,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羁押在看守所。执行传唤、拘传等任务时,执行人员应携带相应证件,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同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至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公安局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流程的规范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协调各方合作、收集证据、保护证据完整性,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