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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的办案程序

2023-10-03 来源:星星旅游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3、侦查;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其中少不了的一环就是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同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不同,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在受理案件范围和具体的立案审查流程,以及侦查流程上都是有所不同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2、个人控告和检举的;3、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4、有关机关移送的;5、犯罪人自首的;6、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综上所述,在具体的形式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大家熟知的办案机关。同时,有些案件是可以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因此了解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虽然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刑事案件的发生率也是非常高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通知办案民警吗?

如果案件涉及到刑讯逼供,就是有可能会通知办案民警进行出庭作证,或者民警自身组织的旁听就会通知办案民警,而其他的情况是不会通知办案民警的。如果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刑事案件是否会通知办案民警,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二、刑事案件立案要多长时间

1、刑事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且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予以立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