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在满足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应该退休,包括年龄和工龄要求,从事特殊劳动的人员有适用特殊规定,还有因健康原因或工伤致残的人员也可以退休。
法律分析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拓展延伸
女教授退休年龄的相关信息
女教授退休年龄的相关信息是一个广泛的话题。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女教授的退休年龄可能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将退休年龄与男性教授的退休年龄保持一致,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据性别差异设置了不同的退休年龄。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政策改革来提高女性教授的退休年龄,以鼓励她们继续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具体的退休年龄通常由政府、学校或相关机构制定,并可能受到法律和规定的约束。因此,要了解女教授退休年龄的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应该退休。这些条件包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10年;从事特殊工种或有害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10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10年,需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女教授退休年龄的具体情况因国家和地区而异,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条 工人退休、 退职后,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