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话录音是视听资料,是诉讼证据的一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
1、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2、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4、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即被录音的人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5、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