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2、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三项 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