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5、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