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录音在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要使该视听资料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要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第三,该录音证据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