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坟山迁移补偿标准
1、有棺坟迁移补偿按2500元冢的标准计算
2、无棺坟迁移补偿按1200元冢的标准计算
3、坛子坟迁移补偿按500元坛的标准计算
4、墓碑按300元块的标准补偿
5、四周无围挡的砖石、砖砼墓按1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3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4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超过30平方米的砖石、砖砼墓园按5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
备注:
1、征收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前,用地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由坟主亲属将坟迁葬到指定地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标准补偿,逾期未迁的,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本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负责。
二、征地补偿的概念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三、征地补偿的内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