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年审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个人需提供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准备好灭火器、停车三角牌,并将车辆开到车管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应定期接受审验。不同车型有不同审验要求。驾驶人可在核发地或其他地方参加审验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法律分析
新车年审需要的资料如下:
1、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事项:准备好灭火器、停车三角牌,并把需要检验的车辆开到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拓展延伸
汽车年审必备文件清单及办理流程
汽车年审是保证车辆安全和合法上路的重要程序。为了顺利通过年审,您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文件:1.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2.车辆保险单;3.车主身份证明;4.车辆购置税证明;5.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车辆排放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流程如下:1.提前预约年审时间;2.携带必备文件前往指定年审机构;3.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4.缴纳年审费用;5.领取年审合格标志。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些许差异,建议您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遵守年审规定,确保车辆合法合规,保障驾驶安全。
结语
汽车年审是确保车辆安全合法上路的重要程序。为了顺利通过年审,个人需准备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准备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需准备灭火器、停车三角牌,并将车辆开至车管所进行检验。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定期接受审验,换领驾驶证时也应接受审验。持有特定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但无记分记录的可免予审验。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接受审验。此外,驾驶人可在核发地或其他地方参加审验,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遵守年审规定,确保车辆合法合规,保障驾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