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公积金贷款的分割:当双方无法就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后,取得所有权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补偿。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公积金贷款的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贷款及处理公积金问题
夫妻离婚后,分割共同贷款及处理公积金问题是一项重要任务。首先,双方应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的解决方案包括:一方承担全部贷款责任,另一方从中获得其他补偿;按照贷款金额的比例分摊负担;或者将贷款转移到一方名下,由其独自承担。此外,处理公积金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了解离婚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其次,双方应协商如何分割公积金,可以选择平均分割或者根据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分配;最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提取手续,确保合法性和顺利性。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的共同贷款及公积金问题是一项重要任务。双方应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分摊负担、补偿或转移贷款责任。处理公积金需遵循法律规定,了解提取条件并协商分配方式。建议夫妻双方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