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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2023-10-02 来源:星星旅游

夫妻离婚后,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须双方共同承担;有协商约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的,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一、离婚房贷没还清如何办房产证

离婚分割贷款房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贷款尚未还清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有协商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二、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如下: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乘于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乘于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如果是共有房产,对离婚时房产的分配,可以达成分配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一般会平均分,但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共有房产的具体情况,然后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