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产证如何更改所有人名字
要办理房产证改名的,当事人之间要先签订好买卖或者赠与协议,签订好协议之后再将其拿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可以带上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公证书等资料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证改名办理。关于改名费用,如果是夫妻间共有的房子的房产证进行改名的,不需要交纳契税;其他除名情况需要上缴的契税要看当事人拥有的房产数量。
二、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需办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