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的死刑判决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与普通审判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不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抗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一审后未提起上诉,法院会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人员的犯罪情况比较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批准的,应该立即执行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犯罪人员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违法情况的,上报上级部门可以减轻犯罪人员的处罚,但故意伤害的犯罪人员应该立即执行。
死刑复核的特点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拓展资料: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情况恶劣的犯罪人员应立即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上诉经过二审宣判的案件,未上诉的高级法院要在核准后7天内执行,但仍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死缓的犯罪人员,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无违法情况,可减轻处罚,但对于故意伤害的犯罪人员则应立即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的案件的终审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该程序具有自动性,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抗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案件应当自动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