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包括离婚自由,离婚理由可以是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谐、感情变淡等。但提出离婚需得到对方同意,否则需通过诉讼解决。无生育能力不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如果在婚前故意隐瞒伴侣,涉嫌骗婚,可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使婚姻自始不存在,不同于离婚,恢复未婚身份。
法律分析
可以。
任何一个人都有结婚的自由,当然也有离婚的自由。任何一方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提出离婚,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谐、感情变淡等等,都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理由,当然包括无生育能力。但是拥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不代表能够离婚了,还要经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如果与对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需要通过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没有生育能力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条件。但有一个例外:一方无生育能力,但在结婚前故意隐瞒伴侣,有可能涉嫌骗婚,可以在应当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就是婚姻自始不存在,与离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撤销婚姻之后就是恢复未婚的身份,而非离异。
拓展延伸
女方是否因男方没有生育能力而提出离婚的合法性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男方没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合法性需要进行评析。首先,婚姻是基于互相尊重和相互支持的关系,而生育能力不应成为离婚的唯一依据。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对生育能力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生育后的共同期望,而男方无法实现这一期望,女方提出离婚可能会被认为合法。此外,如果男方的无生育能力是由于不可逆的健康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女方提出离婚也可能被法院认可。然而,每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婚姻协议、医学证明和夫妻关系等因素。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和公平原则来判断女方是否有合法理由提出离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拥有离婚权并不意味着能够自由离婚,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育能力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故意隐瞒伴侣的无生育能力可能涉嫌骗婚,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然而,每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法院将根据法律和公平原则来判断离婚的合法性。婚姻是基于互相尊重和支持的关系,生育能力不应成为离婚的唯一依据,而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