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并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3、有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经营和办公场所;4、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要求;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5万户以下或者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供气规模5万户及以上或者日供气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7人6、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7、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以及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8、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8、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 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