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 第一条 生孩子报销条件规定:
(一)女职工生孩子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持续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期间报销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生孩子报销规定用人单位足额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男职工配偶生育期间持续缴纳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为农村户口;男职工配偶未缴纳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