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分割:1.共同登记的房产可以协商或法院判决;2.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属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婚前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做出判决。
2.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权归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