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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要什么手续?

2023-10-03 来源:星星旅游

拆迁所需要的证件包括有: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需要以下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