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规定,满足条件的居民可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包括单独立户、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对于普通住宅的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应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分析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第二条: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一)单独立户;(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三)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如果是普通住宅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当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拓展延伸
北京无证自建房拆迁政策与法律解析
北京无证自建房拆迁政策与法律解析是指对于北京地区存在的无证自建房进行拆迁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解析。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无证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需要进行拆除。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合法权益人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评估价值、面积补偿、搬迁费用等。同时,拆迁过程中也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了解北京无证自建房拆迁政策与法律解析对于相关权益人和相关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对于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对于普通住宅的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金额应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准。了解北京无证自建房拆迁政策与法律解析对于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