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不得不不遵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条款的情况。
比如,当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用人单位可能需要采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暂时放弃部分劳动保护措施以保障生产安全。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经过紧急状况的评估和确认,并及时通知劳动者相关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暂时放弃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也要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况,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措施,致使劳动者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