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行驶证丢失的补办流程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驶证补办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三、属于换领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需将未灭、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遗失补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行驶证丢失补办不麻烦,补办流程:
1、提供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缴费后,等待补办完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