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
1、需要订立书面股权收购协议,且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清楚;
2、收购后,被收购公司不能上市而终止交易的,其余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人以同等条件购买其股票;
3、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需要注意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收购的具体程序
1、股权收购流程
(1)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应同时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2)收购方及转让方各自的内部决议文件,根据其公司章程中权限的规定,董事会决议或者是股东会决议;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涉及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对于价款支付时间有特殊性的规定)
(5)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资产收购流程
(1)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权限确定);
(2)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权限确定);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4)资产过户手续及资产收购价款的支付。
二、协议收购程序
1、订立协议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2、报告与公告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3、保管股票与存放资金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4、更换股票和收购结束报告同要约收购。
三、企业要怎样防止股权被收购
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目标公司发展而言不一定是不利的,可以实现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共赢;其次,股东为了防止企业不被股权收购,应当妥善管理和经营企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股权收购只是收购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收购对企业发展的利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