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接和发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单位是总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定合同的是分包单位,以建筑为例:一个大的基建项目,可以有两个及以上的总包单位,比如新建一化工厂,甲单位承包工厂厂区的建设,乙单位承包生活区的建设,丙单位承包所有道路的建设,丁单位承包管线的建设,这些需要不同的专业公司来完成.总包单位对自己承包的项目对发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还可以将任务分包给若干个劳务公司来完成.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