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使用者应负责在使用爬梯前对之进行彻底检查。如果发现问题严禁使用。2、作业梯应放置在地面或其他支撑上,不应架在箱、桶、平板车等不稳固的物体上,不准垫高使用,以防止受载荷后发生不均匀下沉或梯脚与垫物间的松脱,产生危险。3、爬梯)的工作角度以75°士5°为宜,过大则易发生倾滑,具有危险性。固定梯(人字梯)、双梯(高凳)应有坚固、灵活的饺链,下端应设有限制张开角度的拉链。梯子踏板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不能有缺档。4、爬梯不应放置在门前通道处使用;若在通道处使用作业梯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5、梯脚底部要坚实,并且要采取加包扎、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防滑措施,以防滑跌倾倒。在光滑及冰冻地面上应有防滑措施。6、人员在沿爬梯上下时应面对爬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