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应注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要求,书面形式的辞职信需要员工亲笔签名并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最好要求企业提供收到辞职信的回执作为证明,否则只能依靠人证,但在法庭上效力可能不高。
法律分析
三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拓展延伸
离职前几天开始试用:职业转型的最佳时机
离职前几天开始试用是职业转型的最佳时机。在离职前,你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试用新的职业方向,评估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是否与该领域相匹配。试用期间,你可以积累宝贵的经验,了解该行业的工作环境和要求。这样,你可以更加自信地决定是否要全面转型。此外,试用期也是建立新的职业网络和人脉的好时机,你可以与同行交流经验,寻求指导和建议。离职前的试用期,帮助你更好地规划职业道路,确保转型的顺利进行,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语
三天,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试用期员工辞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用邮件方式辞职是不可行的,因为邮件通常没有证据作用且难以提取证明。员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并亲自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为了证明按劳动法要求使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可以要求一份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如果难以办到,可以借助人证,但在法庭上人证的效力较低。此外,离职前的试用期是职业转型的最佳时机,可以评估新职业方向的适应性、积累经验、建立人脉,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