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3、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