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含有的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要良好、必须经消毒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