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方式应该是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上方式都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害的如何赔偿
如果承租人及时修复,且未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然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此外,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拒绝对租赁物进行修复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对租赁物进行修复。
承租人应当怎么改善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获得出租人的同意,才去改善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则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出租人应怎样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质押租赁物
承租人一般没有权利质押租赁物。承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对租赁物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将租赁物质押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其赔偿损失。
承租人具体应当怎么改善租赁物
承租人要改善租赁物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且需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进行改善;如果承租人擅自改善租赁物的,出租人可请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