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子女所处年龄段不同,判决依据会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子女不足2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还比较小,一般都会判随母亲生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有: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准予由父方抚养。
2、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会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8周岁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除了孩子的意见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不能在生育的;改变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无其他子女的;其他特殊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