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在平日丢失。
如果港澳通行证是个人签的(也就是G签)就需要到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证件的颁发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挂失,并且申请补办。如果是团队签证的港澳通行证,(也就是L签)就直接汇报,帮你办证的旅行社即可。
二、在港澳旅游或探亲等途中丢失。
1、报警,挂失证件(证件名称为:港澳通行证,可不是护照)。如若方便,可选择去湾仔警署,毕竟外交部驻港公署就在它对面,比较方便。
2、去外交部驻港公署办旅行证。工作时间:09:00-17:00(中午十二点到两点休息)。这旅行证是作为丢失证件后,作为护照用的。
3、需要搞到一个香港当地的电话号码。因为我们要等通知。外交部是需要与发港澳通行证的公安局确认的。这时间,看效率咯。
4、拿到旅行证后,去香港入境处补办签注(过程长)。需要查你的入境记录,然后付(160港币)去拿签注。需要知道自己的名字用广东话怎么念(小心错过叫你的名字)。
5、在旅行证上贴好标注,就可以离开了。独自一人出门在外,还是要保护好自身证件,避免给自己添加过多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换发和补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