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组成规则与商业仲裁不同,商业仲裁一般由三人组成,而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办事机构直接进行指定,一般由三人组成合议庭,但在争议一方超过30人时,可以由三人以上单数仲裁员审理。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组成规则与商业仲裁不同,商业仲裁一般由三人组成,仲裁庭由双方选择一个仲裁员,由仲裁委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劳动仲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商业仲裁相同,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办事机构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但是绝大多数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办事机构直接进行指定。一般由三人组成合议庭,但是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在争议一方超过30人时,可以由三人以上单数仲裁员审理。
拓展延伸
仲裁庭组成规则及人数要求
仲裁庭组成规则是指在进行仲裁程序时,确定仲裁庭成员的具体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仲裁庭通常由三名独立、公正的仲裁员组成。这些仲裁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仲裁庭也可以由单一仲裁员组成。一般而言,仲裁庭成员的人数是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的性质来决定的。例如,对于复杂的商业纠纷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仲裁员来确保案件得到全面、公正的审理。因此,仲裁庭组成规则及人数要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结语
劳动仲裁的组成规则与商业仲裁有所不同。商业仲裁一般由三人组成,其中双方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劳动仲裁有两种方式,一种与商业仲裁相同,另一种则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办事机构直接指定仲裁员。一般而言,劳动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此外,当争议一方超过30人时,可以由三人以上单数仲裁员审理。仲裁庭组成规则的灵活性和公正性,能够确保劳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