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处理方法为:
1、产品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需方应在货物到达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约定期限除外;
2、对于一些必须安装和运行后才能发现内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行之日起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约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产品质量因需方使用、储存、维护不当而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