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簿可提供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可在男女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无需未婚证明,婚检自愿,提交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照片即可。
法律分析
如果男女双方想要结婚但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果需要异地领取结婚证书,则可以前往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书无需提供未婚证明,婚检也是自愿的,不再强制。
结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件包括:
1、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但需缴纳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