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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到期后如何处理

2023-10-04 来源:星星旅游

一、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样解除。

(一)法院银行卡冻结了怎么办冻结被告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定书,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法院的处理。冻结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延期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将银行卡冻结《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三)银行卡会冻结的情况有哪些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很多种,有银行的行为,有司法行为,当然也有你的不良行为,具体如下1、你的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你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你的实际偿还能力来给你制定透支份额,当你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3、你的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你的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你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你的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4、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你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你的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5、你的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6、你的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在侦查期间,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于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在侦查期间,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于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