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照铁路设计文件确认的用地范围,结合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制定临时用地复耕方案,到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和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交纳相关费用,获得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深度使用临时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结合邓州实际,确定补偿标准如下:
(一)补偿标准:
1、耕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2、土地使用费每亩每年1200元。
3、复耕保证金每亩6000元;若耕地上需硬化20公分以上、取土深度达1.6米以上、弃土(石)场厚度达6米以上的临时用地,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缴纳复耕保证金。
4、地上附着物按《蒙华铁路邓州段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进行补偿。
5、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取土用地和堆料场、弃土场、弃石场、预制场、简易道路等)。由施工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200元/亩的管理费,经批准后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使用临时用地,同时要与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等相结合。
(二)复耕验收。按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复耕验收标准,经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达标的,如数退还保证金。经验收不达标的,由用地单位再复耕或由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用保证金组织复耕。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怎么走?
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
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