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条、欠条,两者都是一种协议、合同、手续、凭证,也都是证据。那么欠条和借条有没有区别?虽然就一个字之差,可能很多人都以为借条跟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他们是有区别的:
(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只是包括的范围不同,欠条的范围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二)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在表现形式、内涵大小、形成原因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三)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在生活中,如果是借钱的话,最好写为“借条”或是“借款协议”,这样对双方而言就能明确体现借贷的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个人借款协议也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借条、借据、欠条等等,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个人借款协议也是出现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因此个人借款协议怎么写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一般来说,借条要写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时长,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违约责任、要是有担保人的还要写明担保的期限和责任。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关情况。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确写在借条中,这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法院审理时还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一般就认为是没有利息,注意约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利息但是不能超过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借款期限。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例如,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签字。借款协议一般是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