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债权是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相应的债务的范围。企业债权人放弃债权属于他自己的一项权利。企业债权人免除债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者是书面;第二,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第三,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达给债务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力,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债务,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风险提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通常是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债权人放弃债权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