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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2023-10-05 来源:星星旅游

一、不服强拆如何发起复议?

行政强拆行为是属于可诉行为,公民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的主体是谁?

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办?

1、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法院下达的强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实施强拆的主体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城市中的违章建筑,该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四、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合法么?

拆迁部门强拆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履行法定的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就是合法的强拆:

1拆迁人已经办理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2拆迁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经到期。

3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4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调解,仍然不愿意搬迁,不听劝解的。

5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好安置和补偿的工作,被拆迁人接受之后仍然在规定的期限后拒绝搬迁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准备临时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周转住房,但是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为被拆迁人保留住房,保证被拆迁人的权益。

五、强拆时需要认定的事项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拆迁部门强拆的行为本身是属于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的,但拆迁部门在拆迁之前也是需要向法院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法院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后才可以判决是否强制执行,如果涉及到有关程序违法的,就是违法的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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